选择票子还是面子?远远比哈姆莱特“活着、还是死去?”的命题要容易简单得多。但是,也正因为简单和容易,才使许多昨夜星辰们由此进退两难,妄图鱼与熊掌两者兼顾。
早已不在一线活跃的女演员史可、马羚,近期突然在一些地方电视台频频亮相。不过,她们的复出再也找不到昔日的风采。而是一脸憔悴、斑痕累累地劝消费者去购买一种具有神奇功效的祛斑霜。
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已经成为老鼠过街的今天,史可、马羚二位女士的卖力推销,肯定是难以奏效的。即使真如她们自己声称“我脸上的确是有斑的……”的那样,老百姓也只是鄙夷一笑,不可能再次上当受骗,除非他是不可救药的傻瓜或者属于史可、马羚二位虔诚的崇拜者。
然而,史可、马羚二位明星与祛斑霜的厂家还是低估了观众的觉悟与洞察力,继续把观众的看做是一群没有头脑、不具备辨别是非和分析能力的乌合之众。否则,她们是不会把明显穿帮、露馅的虚假广告来愚弄老百姓的。
具有话语权的网上评论者,以厌恶的口气,耻笑“自毁形象”的史可、马羚二位是“要钱不要脸!”当然,这只局限于道德层面的指责,并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来追究史可、马羚二位公民应负的法律责任!正如做伪证要承担法律后果一样,在社会舆论不断抨击明星做虚假广告之际,为了票子,依然顶风继续与商家合谋欺骗消费者时,她们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
作为失去了当红时期巨额片酬的昨夜星辰,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广告收入,实在是值得庆幸的,哪怕需要以“自毁形象”来作践自己为代价。但是,如果越过了法律的界限,充当缺乏诚信的商家骗人帮凶的话,那可就不再是什么要脸与不要脸的问题了。
现在,史可、马羚二位不仅把自己满脸斑痕的丑陋面貌,深深地刻印在观众的记忆当中,而且还把她们的是非观、荣辱观、价值观以及道德观真实地写在人们心中了。